讲课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

讲课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如下: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是教学评价的基本要求。因为进行教学评价,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定。如果缺乏客观性,就会完全失去意义,还会提供虚假信息,导致错误的教学决策。

(二)发展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动态发展,着眼于教师的教学改进和能力提高,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因此教学评价应是鼓励师生、促进教学的手段,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三)整体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树立全面观点,从教学工作的整体出发,进行多方面的检查和评定,防止以偏概全,以局部代替整体。

贯彻整体性原则,一是要评价标准全面,尽可能包括教学目标和任务的各项内容:二是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整体性不等于平均化,要抓住主要矛盾,从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及环节上进行评价:三是要把分数评价、等级评价和语言评价结合起来,以求全面地、准确地接近客观实际。

(四)指导性原则。

教学评价应在指出教师和学生的长处、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使被评价者能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前进。教学评价应经常给师生以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为教学指明方向和增添前进的动力。

贯彻指导性原则,一是要明确教学评价的指导思想在于帮助师生改进学习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二是要信息反馈及时;三是要重视形成性评价,起到及时矫正的作用;四是分析指导要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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