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水量按年为计价周期,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3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3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3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3.3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7.2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6.2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
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暂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5元(其中自来水价格2.55元,污水处理费1.00元)。